为进一步增强大学生法治意识和维权能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校园消费环境,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大安区法院联合区消委会、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走进四川轻化工大学,开展“优化消费环境 提升消费品质——青春护航·放心消费·平安校园”的主题宣传活动,将法治服务送到大学生身边。
活动现场
法院干警在“消费维权区”设立了法律咨询服务台,围绕大学生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消费纠纷,如网络购物纠纷、租房合同陷阱、校园贷风险等,提供一对一法律咨询服务,详细讲解维权途径与方法,帮助学生明晰自身权利,引导其依法维权、理性维权。同时,法院干警还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深入浅出地剖析典型消费陷阱,进一步增强大学生风险防范意识。
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原告缪某某在抖音商城看到被告某某公司发布的“专业上门私人定制假发”“1对1定制设计”广告,遂支付99元预约金。后被告员工添加原告微信进行推销。同年9月,被告安排人员上门为原告量取尺寸、修剪假发片,原告通过余额宝支付尾款2380元。
原告收到产品后,发现实为成品假发片,非宣传的“一对一定制”,且存在尺寸不符、严重掉发、胶片破损等质量问题。经多次投诉,市场监管部门查实被告销售的假发片未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无合格证明,属“三无”产品,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原告认为被告以“定制”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构成欺诈,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货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三倍赔偿。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原告向被告购买“定制”假发片并付款,双方之间买卖合同关系成立,依法受法律保护。原告作为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
本案中,被告销售的假发片未标明其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也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其涉嫌销售“三无”产品,而被告在销售过程中,未告知原告上述情况。被告辩称案涉假发片系定制的手工艺品,不需要生产许可证,也不需要包装。但本案被告销售给原告的假发片是从其他商家处购买的成品假发片,不符合其所述的定制手工艺品。且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责令改正通知书》也载明被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被告明知案涉产品系“三无”产品,不能在市场上流通的情况下,仍对外宣传“专业上门私人定制假发”,使原告不明真相,基于信赖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支付价款。
被告的行为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构成欺诈。原告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货款,并主张三倍赔偿,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随着个性化消费的兴起,“私人定制”成为商家促销手段。本案中,经营者以“私人定制”为噱头吸引消费者,实际交付来源不明、无任何标识的“三无”产品,且故意隐瞒该事实。经营者的行为构成欺诈,应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弥补消费者损失。该案判决维护了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对规范电商经营行为、促进网络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也提醒消费者警惕“定制陷阱”,在面对“定制”宣传时,应关注产品实际来源、标识及质量证明,留存宣传记录、沟通内容及付款凭证等,便于依法维权。
【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网友发表,不代表自贡在线APP观点和立场,如存在侵权问题,请与自贡在线APP联系删除!未经自贡在线授权,禁止转载!举报电话:18909006163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