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荣县人民法院委托荣县树人教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3名劳务派遣制审判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职位
派遣制书记员23名(性别不限)。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道德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书记员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9年11月5日至2007年11月5日期间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计算机操作熟练,中文打字速度快、准确率高;熟练掌握文字记录、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本人的亲属(配偶、父母)未在荣县人民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
7.符合法律法规和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获得证书及其他相关时间均截至2025年11月5日。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检察院等辞退的。
3.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高校应届毕业生。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7.有其他不宜担任编外审判辅助人员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11月6日-7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荣县树人教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荣县旭阳镇东桥街244号 联系人:冯老师:18064904550)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现场审核:
1.报名表(自行下载附件填写,也可现场填写);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以上证件、证书原件仅现场查验不收取。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工作人员将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若发现报名资料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后,通知合格者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岗位招聘名额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之比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如报名结束后未达到1:3,经中共荣县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后进行适当调整。
(三)考试
考试由笔试、计算机操作测试和面试组成。
1.笔试(50分):笔试内容包含法律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材料写作等方面,笔试成绩未达到3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计算机操作(50分):计算机操作内容为计算机基础应用,主要考核文字录入速度和正确率、日常办公软件使用技巧,机试成绩未达到3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100分):面试采用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举止仪表、语言表达、反应及应变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根据参考人员笔试与机试总成绩进行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同分者优先按照笔试分数高低排名,人数比例不足1:3的全部考生进入面试(笔试或机试成绩不及格者除外)。
4.总成绩=(笔试成绩+计算机操作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
根据进入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名额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费用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五、办理聘用手续
考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与荣县树人教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内工资按照4万元左右每年(含五险一金)执行,用人单位不提供住宿。合同期满后自动解除合同,不再续签。
六、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告执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核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本公告由荣县树人教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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