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寄语
自贡中院微信公众号全新开设【红梅·案鉴】普法专门栏目,我们将精选真实案例,以案释法、以鉴明理,深入解读法律条文背后的逻辑与精神,细致剖析裁判之中的法治思维与人文关怀。我们期待与您一同走进案例,共鉴法理之光,共建法治信仰。
现今,家长们为孩子投入教育资金已成为常态,给孩子报早教,本是为赢在起跑线的美好投资。然而,当家长预付了上万学费,机构却突然“大门紧闭”、负责人“查无此人”时,这份期待便瞬间化为焦虑与愤怒。
面对预付式消费这一普遍“陷阱”
家长该如何维权?
今天,我们第一期【红梅·案鉴】就通过一起由自贡法院审理的预付式消费纠纷,深入剖析其中的法律要点,为家长们维权提供指引。
案件回顾
2024年2月,张某为2岁女儿在“XX早教中心”报了120课时的早教课程,一次性支付学费15800元。双方签合同时,细心的张某还特意手写补充了一条:“若机构停课,未上完课时按比例退费”。
谁曾想,刚上了38节课,早教中心就在8月份贴出通知:“因师资调整,暂停营业1个月”。一个月后,家长们等来的不是复课,而是场地被收回、负责人失联的糟心消息。 一打听,竟然有20多位家长遇到同样情况,涉及金额超过30万元!多次沟通无果后,张某一纸诉状将早教机构告上法庭,并提交了《早教服务协议》、银行转账凭证、早教中心停课通知照片、与早教中心负责人李某的沟通记录及20余名家长的联合证言,并向法院请求:1.解除《早教服务协议》;2.被告退还剩余82课时学费10863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1.早教机构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提供服务,构成根本违约; 3.按照合同约定的课时单价计算,机构应退还剩余82课时费用10863元。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经查控发现被告无财产可供执行,但查明其法定代表人李某存在“出资未到位”情形,于是果断追加李某为被执行人,直接冻结并划扣其个人存款10913元(含学费及诉讼费),案件全部执行到位!
以案释法
1.早教机构是否构成根本违约?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因自身原因无法提供约定服务,导致消费者订立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消费者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早教机构因自身债务问题致使场地被收回,无法提供服务,已构成根本违约,消费者张某有权解除合同。2.剩余课时及退费金额如何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预付式消费记录通常由经营者控制,经营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法院可根据消费者主张认定事实。 本案中经营者未提交消费记录等证据,法院采纳了张某提交的早教中心电子课消记录截图(显示剩余82课时)、《协议》中的课时费约定及其他家长证言,支持其退费请求。3.手写补充条款是否影响裁判结果?
本案中《早教服务协议》中明确有“若机构停课,未上完课时按比例退费”的手写条款,但即便没有这一条款,基于经营者根本违约的事实,消费者也有权要求退还剩余预付款。 手写补充条款进一步佐证了双方对于停课退费的约定,强化了消费者张某的诉求。以鉴明理
家长必看维权指南
选择机构要谨慎:
核实营业执照,考察经营场所稳定性。
签订合同要细心:
明确课时单价、有效期、退费条件,商家承诺内容务必写入合同,手写条款记得加盖公章。
留存证据要用心:
妥善保管合同、付款凭证、消费记录、沟通记录等。
遇到问题不灰心:
核实营业执照,考察经营场所稳定性。遇到问题及时与其他家长联合维权,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必要时提起诉讼;多途径追偿,公司无财产时,可依法追加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预付消费有风险,付款之前多思量。
增强维权意识,保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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