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为逃避债务,登记离婚并转移财产!法院判了:婚可以离,债还得还
前天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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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终点不应是违法的起点,若离婚双方为逃避责任,恶意串通签订协议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成都大邑县法院就审结一起第三人撤销权纠纷案件,通过司法裁判明确:离婚协议不能成为侵害他人权益的“挡箭牌”,第三人可依法提起诉讼撤销违法约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图据 大邑法院
据了解,何某与鲁某某曾合伙承包工程,后解除合伙关系,何某的投资款转为借款,该借款属于鲁某某与杜某某婚姻存续期间的未偿还债务。在何某起诉前,鲁某某与杜某某已在大邑县民政局登记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双方名下所有财产归杜某某,按揭款由鲁某某偿还。何某知晓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约定。
大邑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鲁某某、杜某某在离婚登记时关于案涉房屋、车辆归属的约定损害了债权人何某的合法权益,依法判决撤销鲁某某与杜某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约定。
办案法官表示,“接下来,我们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理念,通过司法审判,既保障婚姻纠纷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坚决维护第三人的正当利益,为社会公平正义筑牢司法防线。”
法院说法:
第三人若发现他人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侵害自身合法权益,应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并在法定期限内提起撤销权诉讼,避免因超过时效丧失维权机会。
同时,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应秉持诚信原则,依法处分财产,切勿抱有“通过离婚转移财产”的侥幸心理,否则可能因恶意串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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