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的是抚养,不变的是护“未”成长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不仅关乎着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更承载着国家的希望和未来。近日,沿滩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的案件,最大程度保护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案件简介2023年,原告徐某与被告李某离婚时约定两个子女抚养权归父亲李某,徐某每月给付抚养费2000元。离婚初期原告徐某按时支付抚养费,后因经济困难,从2024年7月起未再支付抚养费。现因被告李某要务工同时还要照顾两个孩子,难以兼顾,而且被告也不让原告探视两个子女,原告徐某便起诉要求变更女儿的抚养权归自己。
调解过程“我不可能将抚养权交给她的,抚养费都有一年的没有支付了,娃娃都不可能让她看!”承办法官第一次联系时,李某情绪激动,态度强硬。经过法官多次联系沟通,李某态度稍有缓和,表示如果女儿同意与原告徐某生活,愿意变更抚养关系。随后在法院劝说下,被告将两个子女带至法院,由子女当场进行选择。
原、被告共同生育的两个子女已年满八周岁,按照法律规定,抚养权归属问题应该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于是法官决定和孩子谈谈心,了解他们内心真实的想法。沟通中,女儿表示爸爸对自己管理没有那么细心,更喜欢妈妈也更愿意和妈妈一起生活。
之后,承办团队将原、被告分开进行多次沟通,矛盾逐渐化解。最终李某同意将女儿交由徐某抚养,但要求原告徐某支付前期拖欠的抚养费26000元。原告徐某表示同意并当庭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双方签署了变更抚养权调解协议。
法官寄语
沿滩法院在审理涉未成年人的家事案件中将始终遵循“保护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专业审判、柔性司法、合力共治、延伸服务等方面下足功夫,最大限度维护亲情关系,切实保障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