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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蜜厂遭强拆,女老板称4007瓶蜂蜜损失,法院判区政府赔偿24万元

眼看着工程已经建好,而当年厂房被强拆的重庆女老板舒老太目前仍在维权。

“支持国家建设本是应该的,但应该依法行政。”近日,面对采访舒老太伤心地说,自己苦心经营的蜂蜜厂被拆除当天无人通知她,“搬运物品时未让我签字清点,4000多瓶蜂蜜和其他贵重物品至今不知所踪。”

辞职经商——

组建养蜂团队开发蜜源,加工销售蜂蜜至全国各地

今年77岁的舒老太是重庆市潼南区人,目前居住在重庆巴南区。
尽管年事已高,但她仍精神矍铄、红光满面。
她介绍说,年轻时她曾在潼南区当老师,后来辞职下海在重庆江北区红旗河沟一带开门市做蜂蜜生意。
企查查显示,2013年3月13日,重庆华臻食品有限公司在重庆市南岸区长生桥镇共和村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是舒老太,注册资本50万元。
舒老太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当时她在那里租村民的房屋用作生产厂房及办公以及住宿,她开始做蜂产品的加工销售,“此前我投资了大约200万元组建了200多人的养蜂团队,有专人寻找花蜜开发蜜源地,前后培育了5年时间,我与他们签订了回收纯蜂蜜的合同。”
有知情人士称,舒老太生产的蜂蜜品种丰富,包括瓶装蜂蜜、蜂王浆、蜂胶等,当时销往全国各地,生意不错。

厂房遭拆——
被列入工程征地范围,限期10天搬离未果后遭强行拆除

舒老太的蜂蜜厂位于重庆市南岸区茶园一带,她的厂房后来被划入红线征地范围。
至今她仍清楚地记得,2023年2月2日早上,当地村民给正在别处的她打电话说,有工人在搬她厂房的东西,“我赶到现场时看到两辆大货车停在那里,一些工人正从我厂房里搬运东西,我问他们是哪家单位的,他们不说。”舒老太说,当天搬离的物品也没人找她签字确定清单,两层楼的厂房遭拆除。

她后来才得知,拆除她厂房的是重庆市南岸区征地事务中心。
此前的2022年1月10日,该中心曾给舒老太的公司发了限期搬离通知书,称她租赁的厂房被征收作为南岸区相关工程建设用地,而房东已签订拆迁补偿协议领取了全部款项自愿交出旧房进行拆除,由于她公司拒绝搬离行为导致该农房无法拆除,严重阻碍项目施工建设,限期10天内自行搬离该租赁地,否则该中心将按照相关程序作出处理。
舒老太表示,支持国家建设是应该的,但希望相关部门依法行政,“拆除那天如果他们通知我到场,我会配合清点屋子里的物品,最终结果是事情弄得很糟糕,屋子里面的一些贵重物品不见了,包括36桶桶装蜂蜜等,卧室里还保存有我母亲的遗像、全家人的老照片、照相机以及别人欠我的欠款凭证等。”

搬迁损失——

区政府作出不予补偿决定后,她两次打官司获27.7万搬迁补偿

舒老太说,她的公司系合法的蜂蜜生产企业,南岸区政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占用了她租赁房屋自建的蜂蜜生产线,致使停产、搬迁、重建,此前她曾与对方的拆迁办就补偿事宜谈过两次,均答复称她与拆迁无关,不予补偿。
后来,她以公司名义将南岸区政府告上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请求判决对方不作为的行为违法,判决对方针对她提出的《依法补偿、安置要求》给予正确处理。
庭审时南岸区政府辩称,原告与他们之间无征地管理关系,原告不是适格的受偿主体,他们对原告不负有补偿安置义务,不存在不作为的前提,请求驳回原告的起诉。
该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系征收行为的利害关系人,向被告提出《依法补偿、安置要求》后,被告依法应当对原告应否获得补偿、如何补偿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但被告一直未予受理原告申请,也未作出任何处理,已构成行政不作为,判决责令南岸区政府在60天内对原告依法作出行政补偿决定。
2023年2月27日,南岸区政府对舒老太的公司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称,该公司不应获得补偿,决定不予补偿。
舒老太不服,再次以公司名义状告南岸区政府,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审理称,原告持有合法《营业执照》,其租赁农房内有用于《营业执照》许可范围的生产经营的设施设备,依照相关规定应当给予相应的搬迁损失费,被告作出的《补偿决定书》以原告无土地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属证书,不具备获得企业搬迁费补偿的主体资格,决定不予补偿,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同年6月29日,该法院判决撤销南岸区政府作出的那份补偿决定书,责令其重新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3个月后,南岸区政府决定补偿舒老太的公司搬迁损失费(含设备搬迁损耗、停工损失及搬迁费)27.7万余元。

强拆违法——
区政府强拆行为被判违法,损失4007瓶蜜蜂获赔24万余元

与此相应,2023年3月,舒老太还状告南岸区政府毁损她公司的生产线及办公场地,侵犯了她公司的合法权益,请求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判令对方的行政行为严重违法,要求恢复她公司的办公场所及合格的蜂蜜产品生产线并依法赔偿。同时她明确称,要求赔偿停产停业损失、赔偿4万元现金、价值5万左右的首饰,以及几十桶蜂蜜和7000多瓶蜂蜜罐损失等。
该法院查明,拆除当天,南岸区征地事务中心工作人员、南岸区公证处工作人员以及案涉房屋产权人共同对该房屋内物品进行了清点记录并签字确认。当天,在将房屋内物品搬离他处保存后,被告对案涉房屋实施了拆除。
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曾查明,尽管当时南岸区公证处曾前往现场公证并制作出《公证书》,但原先房屋内的电子秤、磅秤、恒温培养箱、太阳能热水器、衣柜、双人床、折叠床、梳妆台等物品未在公证清单中。
该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南岸区政府提交的《物品清点单》《公证书》虽能证明在拆除涉案房屋前已清点室内物品及搬离存放于他处,但因《物品移交清单》上并无原告签字确认,且至今无已移交原告的有效证据,后来查明缺失瓶装蜂蜜4007瓶,被告在搬迁时制作的物品清单未记录蜂蜜瓶数和规格,应承担对瓶装蜂蜜规格举证不能的后果,该法院认可原告提出的蜂蜜规格均为500g的主张,由被告按60元/瓶的标准赔偿240420元,对案涉房屋室内其他物品的损失,该法院酌情认定由被告赔偿10000元,共计赔偿25万余元。
2023年8月30日,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一审宣判称,被告南岸区政府当天对涉案房屋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要求在30天内支付该笔赔偿金。

蜂蜜堆放——

视频显示食品堆放环境差不敢取回,回应称已有明确结果

2023年3月8日,南岸区征地事务中心曾给舒老太的公司发了一份物品领回通知书,称他们已对涉事房屋进行了拆除,并对室内物品进行了清点保管,目前存放在两个地方,希望15天内自行领回,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回,由此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行承担。
舒老太给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出示的一段视频显示,堆放物品的地方有许多老鼠屎,“我那些是食品,他们居然放在老鼠窝中,你叫我领回来干什么?”
对此,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上了南岸区征地事务中心综合科,对舒老太的说法以及拆除当天是否通知了她到场等问题进行求证,一名男性工作人员称舒老太的拆迁补偿问题已通过诉讼等方式有了明确结果,“肯定不可能是她说的那种情况。”
对其他问题,该人士不愿多说挂断电话。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申晓渡 编辑 荣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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