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
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我县于2020年11月1日0时
进入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
2030年10月31日24时结束
在此期间
全县所有天然水域
(包括已划定的休闲垂钓区)
禁止一切非法捕捞行为
近日
荣县公安侦破3起
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
4月15日河口派出所民警会同
荣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
在辖区沙溪河流域
开展日常巡查时
发现有人正在使用禁用渔具
非法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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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当场抓获嫌疑人
杨某某等3人
查获非法捕捞工具
及渔获物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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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荣县农业农村局调查认定
杨某某等人明知禁渔期相关规定
仍抱有侥幸心理非法捕捞
其行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目前
杨某某等3人已被荣县公安
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02
5月15日
双古派出所民警会同
荣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
在辖区东河段流域
开展日常巡查时
发现有人正在使用禁用渔具
非法捕捞
民警当场抓获嫌疑人
朱某某等3人
查获非法捕捞工具
及渔获物若干
经荣县农业农村局调查认定
朱某某等人使用电瓶
等工具非法捕捞
其行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目前
朱某某等3人已被荣县公安
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在辖区越溪河流域
开展日常巡查时
发现有人正在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
民警当场抓获嫌疑人古某某查获非法捕捞工具及渔获物若干
经荣县农业农村局调查认定
古某某使用刺网等工具
非法捕捞其行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目前
古某某已被荣县公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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