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开门杀”的现象屡见不鲜
同安法院近期审理的一起案件中
一名12岁男孩在乘坐网约车时随手开门
不慎造成后方电动车驾驶人摔伤致残
引发26万余元的高额索赔
2023年11月5日下午,12岁的小余坐上父母为他预约的网约车。到了下车点,小余打开车门准备下车时,没有注意到后方陈某骑着电动车驶近。当下,陈某连人带车撞上车门,应声倒地。陈某被紧急送医,经鉴定该事故造成其十级伤残。经交警认定,司机袁某未按规定停车且停车时未尽提醒义务,小余开车门妨碍其他车辆通行,两人对事故负同等责任,陈某无责。赔偿成了棘手问题
陈某将网约车所属科技公司
司机袁某、小余及其父母
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
索赔26万余元
同安法院审理认为:
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不仅包括驾驶人驾驶行为,也包括驾驶人停放、乘客开门等其他使用车辆的行为。司机袁某作为驾驶人,未按照规定停车,未对乘客上下车承担提醒义务,小余开车门时未注意后方来车,阻碍车辆正常通行。该二人的过错行为系机动车使用过程中的整体行为,均属于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故保险人应在机动车商业三者责任险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陈某遭受的在保险责任限额内的损失应当由案涉车辆的保险承保公司予以赔偿。而小余是未成年人,其行为直接导致事故发生,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根据查明事实
一审法院判决
由保险公司赔偿陈某医疗费、
残疾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253767.8元
酌定由袁某支付陈某鉴定费1560元
由小余一方支付陈某鉴定费1040元
法官说法
承办本案的法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例,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应不分责任比例全额赔偿。
该案最大争议焦点在于:乘客造成第三者损失是否在机动车商业三者责任险保险范围内。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不仅包括驾驶人驾驶行为,也包括驾驶人停放、乘客开门等其他使用车辆的行为。“开门杀”案件中驾驶人驾驶车辆停车,车上乘客开门时对第三者造成伤害,驾驶人与乘客两人的过错行为系机动车使用过程中的整体行为,均属于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故保险人应在机动车商业三者责任险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保险限额损失由侵权人按责任比例赔偿。另,本案中某科技公司无过错,故无需承担责任。
什么是“开门杀”?
“开门杀”就是车辆驾驶人或乘客下车开门时,没有观察清楚后方是否有行人或来车,贸然打开车门,导致行人或者车辆经过时来不及反应,撞到车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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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杀”极易引发二次事故。
在因开车门不当引发的交通事故中,伤者有可能因为临近车道的车辆避让不及,造成二次伤害。
另一种二次伤害的情形是被撞的骑行人员倒地后,会给道路上的其他出行人员造成伤害。
3种错误开门方式不可取!
- 在马路上突然停车下人。极个别驾驶人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突然停车,在此情况下,乘客贸然打开车门下车,极有可能与后方驶来的非机动车发生碰撞。
- 出租车路边停车,乘客突然开车门。有的出租车驾驶人将车停在路边下客,部分乘客在付完车费后,未观察车外情况便打开车门下车,极易引发事故。
- 车辆停放在路侧停车位后,驾驶人随意开车门。当驾驶人把车辆停在路侧停车位后下车时,如果不提前观察后方来车情况就贸然开车门,很容易与后方行驶的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碰撞。
“开门杀”害人害己
避免“开门杀”
驾驶人和乘车人
一定要注意这4点!
避免“开门杀”请做到
1
驾驶人要养成良好的停车习惯,停车的地方不能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2
乘车人要从右侧下车,最重要的是禁止将车辆停放在行车道上。
3
驾驶人在停车后应提前提醒乘车人,特别是后排乘客要看清车辆前后左右来往行人、车辆情况,确认安全后才可开门下车。
4
采用“荷式开车门”法,即开车门时用距车门较远的那只手开车门,这样上半身会随之惯性地转动,头部的自然转动使眼睛能够及时关注到车后的情况,从而减少视觉盲区。
骑车人怎样躲过“开门杀”?
骑车人在经过路旁停放的车辆,特别是刚停下来的车辆时,要注意减速慢行,保持与车辆的横向距离,防范车门突然开启。
出行路上小疏忽可能会酿成惨祸
请大家一定要警惕!
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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