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为“吸粉”编造火灾已被处罚!传播谣言会怎样→
宋某某为博取关注,随意编造了事发地位于深圳的谣言信息并发布到网上。经调查取证,警方依法对宋某某进行了行政处罚。
张某某到案后,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删除了相关谣言信息。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公安机关给予张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阿消普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