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杨杰,男,汉族,1975年9月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0106**********12,住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房苑东路69号1栋1单元21楼2101号。
被执行人:许莉莎,女,汉族,1987年6月15日出生,身份证号:511024**********42,住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华新中街83号附1号。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在执行张尧恩与杨杰、许莉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杨杰、许莉莎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所确定的义务。执行案号:(2025)川0311执恢34号
执行标的:900000元及利息
悬赏信息
悬赏金:实际执行到位全部款项的20%。
悬赏金领取条件:
1.举报人所提供的财产线索真实且系合法取得;
2.举报的财产线索不属于申请执行人已经提供的、被执行人已报告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构已经掌握的范围;
3.如有需要,举报人需积极配合、协助后续的财产核实、处置等工作;
4.悬赏金的领取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及法律的禁止规定;
5.两人及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财产线索的先后顺序予以登记,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下列情形不得领取悬赏金:
1.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2.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经提供或者被执行人已经申报的,或人民法院以及其他机关已经查封、扣押的;3.财产线索系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且利用职务便利获取财产线索的;5.本院工作人员举报的;6.举报人与被执行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金的;7.举报人举报的财产线索无法变现,致使未能实际收回借款的;8.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近亲属的;9.举报时本案已经执行完毕的,以及依据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则,属于其他不应支付悬赏金情形的;10.其它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悬赏期限:
有效期为一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算起。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法官
电话:0813-3932110
联系地址: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沿滩镇和平西路70号沿滩法院执行局
邮政编码:643030
本院郑重承诺
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工作,对提供举报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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