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级男孩课间被女同学戳伤右眼,家长怀疑孩子长期受欺负;带班老师:小姑娘给他...
她认为,孩子的眼睛被同学戳伤,与以往持续的校园霸凌有关。对此,带班老师否认称,只是同学间玩闹时发生的意外,女孩当时是要给伤者套笔帽,结果笔帽戳进了眼睛。
曹女士在上海生活,她的儿子小王今年10岁,在上海蔡路逸夫小学读4年级。
今年9月19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曹女士称接到了学校老师的电话,对方说小王在学校受伤了,需要她带去医院检查、治疗。11时左右,她赶到学校,发现孩子的右眼一直有液体流出,“孩子说他的眼睛被同学戳了,眼睛很疼。他一直捂着。”
“受伤明显比较严重,学校却没有第一时间送医。老师解释说,有让学校医务室给孩子简单处理。我赶到现场已经距离事发约三四十分钟。”曹女士说,送医的过程并不顺利,因为孩子伤势较重,一些医院表示无力收治,直到送至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下午6时许,孩子才按照医生要求,进行了眼角膜缝合手术。”
孩子在医院接受治疗
9月24日的《出院小结》显示,出院诊断“右眼角膜穿通伤伴虹膜嵌顿”。
“戳伤对孩子的眼睛影响很大。我娃之前是5.1的视力,现在右眼需要带眼镜才能看清,后续能否完全恢复,还不确定。”曹女士说,医生表示后续可能还需要二次手术或多次手术。
小王手术后,曹女士的丈夫向警方报案。她说,“孩子当时情绪很不好,我们想知道受伤原因,就先报了警。”
曹女士说,孩子情绪稳定后,她问孩子具体情况,小王表示是坐在他前面两排斜对面的女孩小张,下课后突然跑过来用笔戳了他的眼睛,“我还问了老师等,对方最初说是笔尖,后来又改口称是笔帽。”
曹女士回忆,为搞清事发原因,她和民警于9月20日上午前往学校,想调取校内监控,结果发现班级内没有监控,“老师说,女孩给我娃盖笔帽,不小心戳到了他的眼睛。”“我不相信,女孩在第4排,我孩子在第6排,座位有一定距离。我听说两孩子平时也很少玩,怎么可能突然跑来给我娃盖笔帽?”
10月18日,小王的带班老师沈某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课间,小张想给小王把钢笔套好,过程中发生了意外,笔帽戳到了小王的眼睛。”
曹女士说,孩子给她说,以前小张和别的同学还欺负过他,有时扇巴掌,有时踢凳子,还曾将他的橡皮藏起来让找,他们在一旁看笑话,“提及此事,孩子神情显得很恐慌,仿佛这件事对他有心理阴影。而且总做噩梦,我听到他说梦话‘别打我’‘妈妈救我’……
曹女士表示,这件事对孩子的心理创伤很大,“我娃的情绪不稳定,有时很暴躁,有时又呆呆的。离开父母,就慌张寻找。”他送小王去心理辅导后,心理医生告诉她,提到学校、上学,孩子就很抗拒,称有人打他,不想去学校。因此,他要求警方查清此事。
10月11日,上海公安浦东分局决定以行政案件立案侦查。
对此,学校老师沈某称,自己教小王的班级仅3周时间,之前的事情不清楚,在此期间小张和小王是没有矛盾的,“(戳伤眼睛)纯粹是小姑娘不小心碰到的。”
根据曹女士与警方的录音显示,提及小王称以往被欺负一事,民警称需要等学校反馈,老师称是以前的事,不是近期的事,“现在先搞清你儿子眼睛的事。”建议尽快给孩子做伤情鉴定,“眼睛受伤的事,学校和对方家长要和你们沟通。”
关于以前小张等学生是否曾长期欺负小王。曹女士多次表示,希望警方调查,因为找学校追问,对方不正面回复。民警说,“你向老师反映过吗?你们是当事人,学校应该回复家长。我们和学校沟通一下,争取让他们给你反馈。”“学校里发生的事,主要靠学校监管,我们只能帮你侧面了解一下。”
曹女士表示,小王目前在外地进行心理治疗,她计划治疗结束后带孩子去做伤情鉴定。此外,她希望校方能给出合理的回复。
曹女士称,孩子目前在外地进行心理治疗
对此,带班老师沈某表示,此事的具体处理由学校专人负责,建议联系学校了解具体情况。记者询问能否提供负责专员联系方式,对方表示无法提供。
10月18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多次尝试联系蔡路逸夫小学公开电话,但对方均表示自己是门卫,无法提供校内任何电话。
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清华大学陕西校友会法律顾问刘东晨说,本案中,由于戳伤小王眼睛的学生小张年仅10岁,依据我国法律,无论其是否属于故意伤害,均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其可以要求小张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若对方拒不赔偿,则可以起诉至法院。此外,因为事件发生于校内,校方对学生有监管责任,故小王在教室内眼睛被戳伤,家长可以要求校方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警方行政立案。刘东晨指出,本案中,因小张属于未成年人,达不到行政处罚的年龄,故警方立案应是按照“危害结果”进行立案调查,最终调查结束后,虽依法不能追究小张的行政责任,但可以责令小张家长妥善处理此事。
关于家长称以往长期存在霸凌问题。刘东晨表示,要证实此事需要家长举证,若此事经调查属实,则可以追究校方的监管责任,也可要求当地教育部门介入,依法对学校的监管失责问题督促整改。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张鹏康 编辑 董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