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征收土地!自贡多地发布公告!涉及这些区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自贡市2024年第26批次建设用地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该批次拟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自贡市自流井区舒坪街道柏林村8、9、10、11组及村集体,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约11.0810公顷(土地权属、面积及地类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具体范围详见《自贡市2024年第26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图》(附后)。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该批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属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舒坪街道办事处将于本公告发布后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拟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自贡市2024年第26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四川省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二步工程(自贡大安区段)建设用地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该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自贡市大安区回龙镇红珠村10组,火炬村5、6组,大丰村1、4、5组(土地权属、面积及地类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范围详见《四川省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二步工程(自贡大安区段)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图》(附后)。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该项目拟征收土地用于四川省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二步工程(自贡大安区段)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属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自贡市大安区回龙镇人民政府将于本公告发布后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拟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四川省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二步工程(自贡大安区段)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政府2024年10月14日自贡至泸州港公路(自贡段)工程建设用地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征收自流井区集体土地28.5821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现将省政府批准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
(一)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川府土〔2024〕1049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8月29日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该批次建设用地征收自贡市自流井区高峰街道双院村14、15、17组;自贡市自流井区荣边镇大山村7、8组;自贡市自流井区舒坪街道白果村2组,磨刀岭村3、5、10、13、14组,上阳村2、3、6、14、19组,肖家村5、6、9、13组的集体农用地27.1463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6.5294公顷,园地3.7305公顷,林地4.2667公顷,其他农用地2.6197公顷),建设用地1.4358公顷,共计征收集体土地28.5821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被征地人员安置途径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及《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自贡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自府函〔2023〕16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及《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贡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自府函〔2024〕16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本次征地涉及农转非安置人员按照有关政策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征地涉及房屋拆迁安置采取住房安置和货币安置方式。
本公告发布后,各征地实施相关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等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