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佟某和两名好友一起吃饭喝酒,酒后,三人各自回家,然而佟某驾车冲入路边鱼塘不幸溺亡。事发后,佟某家属将两名酒友起诉至法院索赔45万元……4月23日,封面新闻记者从绵阳游仙法院获悉,佟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预见酒后驾车的风险,应当对事故后果承担主要责任;敬某、杜某作为同桌酒友,没有尽到规劝、提醒和照顾的义务,也存在一定的过错。经法院调解,两名酒友各支付3.25万元。法院调解现场
2023年12月2日晚上,佟某和好友敬某、杜某三人一起喝酒。酒后,三人各自离开回家,其中佟某驾车冲入路边鱼塘不幸溺亡。经相关部门鉴定,佟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佟某有年迈的父亲和一个不满14岁的女儿,醉酒驾车溺亡事件发生后,其家属一纸诉状将一起喝酒的敬某、杜某告上法院,要求二人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5万余元。“当天是4个人在一起打麻将,另外一个人因有事离开。”游仙法院承办法官冯茜说,法院在收到案件后,了解了整个事件缘由。剩余3人便约起到餐馆吃饭喝酒,酒后三人各自回家。敬某和杜某找了代驾,而佟某则是自己驾车。回家途中,佟某冲进了路边的鱼塘,不幸溺亡。法院调解现场
法院为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一开始双方情绪都比较激动。”冯茜说,一方认为事故的发生都是喝酒惹的祸,另一方则认为是好友相聚,谁也没料到会出现这样的后果。冯茜说,在这起案件中,佟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预见酒后驾车的风险,应当对事故后果承担主要责任;敬某、杜某作为同桌酒友,没有尽到规劝、提醒和照顾的义务,也存在一定的过错。4月17日,游仙区法院再次组织当事双方进行调解。冯茜从情理的角度出发,指出死者与二被告为好友关系,且二被告与死者亲属均相识相熟,大家应尽力告慰逝者、抚慰家属。经过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二被告也立即筹措资金,每人当庭将3.25万元交到原告手中。(图片由游仙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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